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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大修:仅省级政府可举债 规模须报全国人大

发布日期:2014-9-1 9:05:02  浏览次数:1435次  【关闭窗口】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经过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从防止预算违规调用、公开透明、加强预算效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11日起施行。(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地方举债额度将由国务院全权控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