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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日释三大利好 券商8股有望成领涨龙头
2014-11-24 06:07:00 来源: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
证监会张晓军就新股发行、沪港通、资产证券化等热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编者按:周五,两市再次出现放量上涨走势,以券商、保险为代表的金融股集体大涨,推动沪指大涨逾1%,再次逼近2500点。机构分析认为,三个政策利好消息促使大盘上涨。同一天,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也表示,经济新常态中牛市条件已具备。看来,“牛市”真的要来了。21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新股发行、沪港通、资产证券化、新三板等市场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证监会:年底不会集中安排30多家企业IPO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月21日表示,从6月到年底,A股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截至目前,已有66家公司发行新股。证监会仍将按照前几个月的进度均衡安排新股发行,不会在年底集中安排30多家企业发行新股。需要说明的是,明年1月份核准发行的企业,仍然是依据2014年申报的财务数据,在2014年年底前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明年1月核准发行的企业也要计算在100家之内。
据介绍,在上述66家公司中,已有55家完成定价,平均发行市盈率19.94倍,最高为依顿电子23.2倍,最低为九强生物10.07倍,6家公司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针对有媒体报道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可能降低,张晓军表示,实践证明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有效防范了风险外溢,为市场平稳起步和试点扩大至全国提供了保障;专业化的投资者结构为市场的内在稳定和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
今年以来,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意愿逐步增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和包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跨市场组合投资产品,以满足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需求。此外,针对市场机构提出的“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标准过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高度重视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将结合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及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此外,证监会21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玉米淀粉期货交易,合约具体上市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准备情况确定。(金融时报)
沪港通一周成交约291亿证监会将完善沪港通制度
截至11月21日沪港通开通一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沪港通开通以来,沪港通下股票交易总体平稳有序,交易结算、额度控制、换汇等各个环节运作正常,实现了预期的目标。截至11月21日16时,沪股通、港股通一周成交额,分别仅使用一周总额度的38.8%、7.4%。
将加强跨境监管
张晓军称,在港股通下,中国结算完成了首单股东大会投票、现金红利的权益登记业务;在沪股通下,暂无香港投资者向香港结算递交投票指令。从市场监察情况看,两地交易所对沪港通下的全部股票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全天实时监控有关交易行为、持股比例、总额度和当日额度等重要指标。
不过,张晓军亦表示,沪港通刚刚起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其运行情况,在总结沪港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和香港方面完善制度安排,加强跨境监管工作。
沪港通交易额使用不高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1日,沪港通下成交金额合计291.01亿元人民币。其中,沪股通累计成交金额252.31亿元人民币,净买入为236.4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成交金额38.70亿元人民币,净买入为29.28亿元人民币。
根据沪港通协议规定,沪港通总额度5500亿元,其中北向投资的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每日额度为130亿元;南向投资的港股通的总额度为2500亿元,每日额度为105亿元。截至11月21日16时,沪股通、港股通一周成交额分别为252.31亿元、38.70亿元,仅使用一周总额度的38.8%和7.4%。
在11月17日交易首日,已现沪股热港股冷。当日,北上交易的沪股通额度用尽,而南下交易的港股通额度仅使用额度17.673亿元,剩余额度87.327亿元。(新京报)
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晓军称,本次规则修订及起草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目前名称。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
根据市场意见,《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二是对于基础资产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时点,明确为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需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三是明确要求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具专业意见的服务机构如审计、评估机构等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四是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纳入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五是根据意见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张晓军表示,有意见提出建立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制度、增加《信托法》为上位法、删除债权转让应依法通知债务人的规定及其他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建议,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证券化立法体例,有的未能吸收,有的不宜在规范性文件中调整。下一步,证监会拟就征求到的相关立法建议和会计、税收政策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顶层设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主体应按照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证券交易场所、中国基金业协会等将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自律管理规则。(中国证券报倪铭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