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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聚焦3大理念 注册制改革方案年底推出

发布日期:2014-9-22 9:41:18  浏览次数:675次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财新网》报道,91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4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表示,扩展证券定义,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以及允许证券机构在集团层面综合经营,是《证券法修订的三大焦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证券法》修订工作的加速推进,使得市场对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关注度陡增。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于今年“两会”上表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面临着很多困难,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条件的完善。如果要实行注册制,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

9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在今年底推出,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吴晓灵:修订核心是扩大投融资自主权/

吴晓灵目前担任 《证券法》修订起草组组长。她在19日于上海举行的上述论坛上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聚焦于三大理念问题:扩大“证券”定义范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及证券机构综合经营。这三大理念都服务于一个核心,即扩大市场主体投融资自主权。

据《财新网》报道,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扩大“证券”定义曾经被提上日程,但未达成共识。此番修订《证券法》时,上述议题成为一个争议焦点。曾负责《基金法》修订工作的吴晓灵表示,“证券”定义的核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证明,是一种可均分、可转让、可交易的权利或者投资合同。

扩大“证券”定义,旨在建立一套基本的法则,规范投资合同的行为。通过定义的扩展,符合条件的财产权利都可以证券化,从而提高财产的流动性和拓展市场功能。此举也将为打击披着证券外衣的非法融资行为提供依据。

吴晓灵强调的第二个修订理念,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她指出,注册制并不是稀奇的事物,不过是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在此基础上亏损的企业也可以融资。信息披露的欺诈行为,不但要负民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行注册制时,监管介入也要根据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不同做一定区分。对于合格投资者参与的非公开发行,可以豁免注册。从平衡风险外部性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小额发行也可以豁免注册。

吴晓灵还谈到的第三个理念集中在证券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她表示,“在法制完善的基础之上,从满足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可以在法人层面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在集团层面综合经营。”

昨日,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券法》修订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是证券历史上首次对IPO注册制的引入,重新确立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淡化监管和完善事后监管。目前,证监会计划年底提出方案,但注册制正式推行却需要以《证券法》修订到位为前提。

《证券法》修订稿将于12月初审/

肖钢此前对外界则表示,注册制实施方案年内制定完成。但今年并不会推出,我国市场将结合实际推行 “中国式注册制改革”,待《证券法》修订完成、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落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列入2014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的《证券法》,距离上次(2005年)修改已近10年。在今年8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证券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取消要约收购事先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制度。即,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等。

对此,919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阐述,上述《证券法》的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对《证券法》个别条款进行的修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证券法》修订工作是两个不同的事项。

张晓军介绍,2013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证监会提出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事前审批许可,并根据要求向立法机关报送了修改 《证券法》涉及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批内容条文的建议。本次《证券法》修改采纳了上述意见,已于831日发布实施,证监会将据此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随后发布。

他指出,“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积极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据记者了解,按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修订稿将在今年12月份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宋清辉则向记者表示,国内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三审”程序。对中国资本市场的 “基本法”《证券法》来讲亦不例外:20145月份,《证券法》修订稿提交至全国人大财经委,进入审议程序。

201412月份进行初审,亦即“二审”程序。不出意外,修订稿最快也要到20156月份才能够获得通过。根据过往经验判断,“一审”和“二审”的过渡期间,新版《证券法》草案还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以,真正实施注册制或许要等到2016年,宋清辉预计。

 

�不>���8�� ��� ��济指标的变化而做大的政策调整。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一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二是通过政府和社会部门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领域;三是继续坚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6项具体改革任务中,财政部门牵头负责70多项改革,并参与落实100多项改革。近期一项重要改革进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31日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提高了对预算完整性、透明性、前瞻性和纪律性的要求,新预算法将于20151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户籍制度、农村土地等领域的改革,这些结构性改革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我们对主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经济增长充满信心。


关于促进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楼继伟表示,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经济刺激措施提振了经济增长,但也带来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等问题,因此不能完全依赖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财政部将这一要求与处理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结合起来,积极发展PPP模式,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面向社会推出了80PPP项目;二是成立了PPP中心,主要负责提供不同行业的PPP项目标准文本;三是对地方财政进行培训,推动各级官员转变观念,并指导其分类开展PPP项目。中国政府将沿这一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质量。

周小川行长支持G20各成员为实现增长目标在就业、投资、竞争、贸易等领域推动改革,并着重从城镇化和服务业两方面介绍了中国结构改革的经验。关于城镇化,周小川行长指出,中国目前城镇化比率为55%左右,意味着45%的人口仍居住在农村地区,城镇化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中国政府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作为中国增长战略的重要一环。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的大城市建设,后者往往伴随着污染、拥堵、贫民窟等严重的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首先要求减小城乡差距,在将农村人口转化为潜在城市人口的过程中,在税收政策以及养老、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明确相关的保障措施。其次,还要解决城镇化的融资问题。这需要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来要通过进一步改革解决地方政府筹资问题,弥补地方发展的资金缺口。关于服务业,周小川行长指出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有所提高,2013年达到46%,但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相比仍然偏低。目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首先在于转变观念,认识到公共服务亦可由私人部门提供,逐步放宽对服务业的管制。其次是重视对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以往商业银行、资本市场都偏重对制造业领域的支持,现在也要改变思路,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国通过加强银行体系、深化金融市场支持城镇化推进和服务业发展的经验,愿与其他国家分享,提供参考。

周小川行长还表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应对危机和增强金融部门抗风险能力上的工作富有成效,为G20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中国央行原则上支持FSB增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金、尤其是总体吸收损失能力,减少系统性风险方面的努力。他强调在执行上应保持一定灵活性,充分考虑各国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情况。希望各国加快实施关于衍生品交易监管方面的改革并开展监管合作;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对经济的影响不同、存在的问题各异,对影子银行应作进一步分类,以更准确地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